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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要聞

港大律師公會:立會替補剝奪補選權

【大紀元2011年06月22日訊】香港政府提出的立法會議席替補機制引憲法爭議,香港大律師公會繼上週發聲明指機制違憲後,昨日再次批評政府未有理據支持其剝奪市民參與立法會補選的權利。

政府建議若有立法會議員因辭職、生病或死亡等原因出缺,議席會由選舉時獲得最大餘額票數的落敗候選人填補。上星期繼63名大專學者聯署要求政府撤回替補方案,大律師公會亦發聲明質疑機制違反《基本法》對「立法會議席須由選舉產生」的規定。大律師公會昨日再次發表聲明,認為政府無恰當及足夠地回應公會的憂慮。

大律師公會認為,政府的新建議違背《基本法》、《人權法》及《公民和權利國際際公約》,無理剝奪港人在日後立法會出現空缺時的投票權及被選權,與鼓勵市民登記做選民行使投票權利的做法自相矛盾。

聲明指出,在現行的機制,選民只投一票給一張候選名單,而不是投票選某一候選人,質疑政府如何確定選民在投票時,已在另一張名單中選出未來的後備,可在議席出缺時填補。

公會亦質疑選民根本不能在有議席出缺時,就當時的實際情況,決定會否投票給候補,因此這些後備的當選不能稱得上是「選民意志的自由表達結果」。

另外,聲明亦指出,後備人選在原選舉時,是未能獲得足夠票數當選,但在新機制下卻能成為立法會議員,無法確保選民的意志,尤其在現行機制下,選民根本無權對誰當選後備表達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