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6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新北市報導) 現代的職業婦女有增加的趨勢,而養兒育女又是一個人生必經的過程,哺育母乳對嬰兒的健康有相當大的幫助,政府為了鼓勵媽媽們哺育母乳,讓媽媽們可以有一個安全衛生的環境集哺乳,政府明令規定要設置貼心安全的哺乳空間。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員工許小姐表示,她家住在高雄,嬰兒還在高雄家中,每週往返高雄台北1次,這5天當中,就在衛生局設置的貼心哺乳室集乳,經過冷凍之後,5天份的集乳瓶再用保溫盒帶回高雄家中,經過隔離鍋加溫之後再哺育嬰兒。大家都對她給予嬰兒的愛心與用心感動不已!
另一位林小姐則表示,今年2月生了一個女寶寶,為了寶貝的健康選擇以母乳哺育,現在寶寶已經4個月了,她笑稱母乳是給孩子最自然營養的食物。衛生局設置舒適溫馨的哺乳室,讓女性同仁都能在上班時安心哺集母乳,除了分享育兒心得外,這個哺乳室也成了媽媽們彼此互相鼓勵、支持的「精神堡壘」!
衛生局表示,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業於99年11月24日公布,明定一定面積以上的公共場所應設置哺(集)乳室,並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必須完成設置。如果在100年11月24日前未完成設置,或設置而無明顯標示、或不符合標準者,將依法處罰新臺幣四千元以上到三萬元以下罰鍰。截至6月15日止,已輔導162家。
衛生局表示,為號召更多機關團體共同提倡哺育母乳、建構優質哺(集)乳室,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率先以實際行動營造六心級(用心、熱心、貼心、耐心、愛心、關心)的哺(集)乳室,提供婦女一個完善舒適且注重隱私性的哺育空間,並設置可儲存母乳的冰箱、尿布檯、飲水機、沙發座椅等供婦女使用。
由於社會型態轉變,現代職業婦女要兼顧工作與家庭,上班時間要親自哺育母乳,確實有困難與不便之處,現因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通過,對選擇哺餵母乳的媽媽,爾後都能在任何公共場所自由自在公開的哺餵母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希望市民共同接納及支持哺育母乳,支持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嬰兒應該純母乳哺育六個月,並可以持續哺乳到兩歲或兩歲以上。新北市廣設哺乳室達265家,以方便婦女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