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6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為了防止過勞死狀況不斷發生,台北市政府明定3大類別、保全人員等38個行業別的最高工時上限,尤其大家公認的爆肝行業,工時上限不得超過240小時,最快7月底實施。若雇主違反,將依照勞基法,處2萬至30萬元罰款。
台北市勞工局21日表示,「台北市政府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查基準」,將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明確規範審最高工時審查標準。
其中規定大部分工作者,必須遵守每日正常工作時限,連同加班,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總工作時數也隨之調降,依各類工作者的行業特性及工作強度等差異性,分為3大類,每月工時上限分別是288、260、240 小時。
過勞死案件頻傳,台市勞工局特別對行業訂定工時上限,以保護勞工基本權益,針依勞動密度訂出工時上限審查標準,共分為3大類、60項工作者,從各項工作的工時、延長工時以及工作所需間隔時間詳細訂定。
勞動強度較高的工作,包括資訊服務業、醫療保健服務業的系統研發工程師與維護工程師,以及保全業運鈔、人身保全等,訂上限為240小時。
另外,中度勞動強度者,例如公務機關的技工、工友、首長及救護車駕駛,每月為260小時。工作強度較低者,例如駐衛保全、抽水站人員等,每月為288小時。
不過特殊行業則另有規範,以飛機前艙機師和後艙空服員為例,飛行時間常超過12小時;包含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等場所的醫事及技術人員,進行手術時,也常工作超過12小時,因此「審查基準」考量行業特殊性,將不再此列。
過去許多雇主與勞工約定後,常出現勞工連續出勤,但沒有放例假日等不合理情況,導致無法獲得適當休息;審查基準未來將嚴格限制,雇主必須每週至少排定1日以上之例假日,經約定後每2週至少應給勞工2日例假日,假日排定後雇主不得因故使勞工出勤。
至於台北市自行訂定工時上限,是否有違背中央法令之疑?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依現行勞基法第84條之1規範的行業,僱主原本就可和勞工另行約定工時、例休假等,約定書須交由當地勞工局核備,所以並不會有違背之嫌。
他進一步解釋,因中央至今沒有統一審查標準,考慮工時過長,危害勞工健康,北市因而先下修工時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