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勞基法
【大紀元6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21日電)台北市政府今天通過勞基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查基準,包括機師、空服員、醫療人員工作性質特殊,雖然每日工時不受「不得超過12小制」限制,但4週總工時仍不得超過240小時。
由勞工局研擬的「台北市政府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 4條之1約定書審查基準」草案,今天在市政會議中通過。勞工局長陳業鑫特別針對「醫療保健服務業」、「航空業」的工作特性提出說明
陳業鑫指出,從事醫療保健服務業的醫療人員,包含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等場所的醫事及技術人員,符合勞基法第84條之1核定工作者,因為必須協助手術完成、照顧病患等工作特性,得不受1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限制;但下次出勤應間隔至少12小時,同時這類工作者,每月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工作時數仍不得超過240小時。
至於航空業的空服員及機師,為配合超長班機執勤,得依「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約定,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受12小時限制,但僱主仍應給予適當休息時間,每月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4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