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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罪
【大紀元6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1日電)屏東縣警察局高樹分駐所前副所長王裕隆殺害兩女子案,法官查出,江女在案發時擔心潘女安危,曾持鐮刀到場欲保護,但未派上用場即遭殺害。
判決書指出,王裕隆因偵辦毒品案結識潘姓女子,後來因不滿潘女欲分手並與江女交往,萌生報復。王裕隆於去年6月11日警職任內,到潘女高雄市三民區住處樓下等候,待兩女下樓,即持鋁製球棒及鐵製拔釘器亂棍打死兩女,兩女共計遭挨約70重棍,死狀甚慘。
王裕隆一審時被依殺人罪判處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法官昨天仍判他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引起社會關注,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洪兆隆今天上午特別向媒體說明全案判決理由。
他表示,法官認定,王裕隆是預謀殺人且不符自首減刑要件,罪無可赦,因此仍判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法官另查出,江女案發當時擔心潘女安危,曾持鐮刀到場欲保護潘女,但還沒派上用場即被王裕隆殺害。一審法官則認為,江女當時未持鐮刀到場。
已婚的王裕隆,育有兩子,警校137期畢業,曾任保五、屏東縣警察局恆春分局警員,他犯下這起震驚社會的殺人案後,當時其直屬長官屏東縣警察局里港分局長及屏東縣警察局長,遭連坐處分而陸續調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