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0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針對媒體報導五都改制後,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的區長無法可管,內政部表示,區長屬於廣義的公務人員,仍受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規範,五都區長只要違反規定,可依相關規定進行懲處。直轄市政府也可以本於權責訂定相關考核辦法,來督導區長推動各項施政及請假等事宜。
日前由於新北市五股區區長張當木、中和區區長邱垂益二人,提出休假並赴大陸地區參訪的申請沒有獲准,仍逕赴大陸地區,新北市市政府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監察院懲戒。經監察院調查,認為兩人所涉情節尚未達到應予彈劾移付懲戒的程度,宜由新北市政府本於監督權責自行議處,並請內政部邀集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研商適切的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