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衍鋒:只有實行普世價值才能實現世界大同
【大紀元2011年06月20日訊】普世價值的核心是人的價值。人的價值的核心是人權。人權高於主權。人權(基本人權或自然權利)是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它主要的含義: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合乎人權的對待。人權的這種普適性和道義性,是它的兩種基本特徵。
在當今的國際社會,維護和保障人權是一項基本道義原則。是否合乎保障人權的要求已成為評判一個集體(無論是政治上的還是經濟上的)優劣的重要標準。但是,在具體實踐的層面上,對於人權的具體定義,以及保障人權的具體方式都存在著相當大的爭議,甚至引發了很嚴重的衝突。
人權在抽象理解方面的共識和在具體實踐中的分歧,形成了強烈的反差。
人權基本內容:儘管對人權的具體認識與實踐互不相同,但是對於一些人權的最基本的內容還是取得了一定的共識。
•生命權。生命權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權,如果無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權,那麼一切其它權利都是空中樓閣。無端剝奪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對人施加恐嚇、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種非人權的待人方式。任由這種情況發生,個人權利就無從談起。所以一般各國的刑法都將侵害他人生命權的罪行量刑最重。「生命權是一個人之所以被當作人類夥伴所必須享有的權利。」
•自由權。「自由權」這個混合體詞語不應存在,「權」已經是個包含了具體的規範,有容許和禁止的條文,而「自由」(Free)是含有無限制無約束性的主觀感性概念性形容詞,把無限(Free)局限於規範性「權」之內是不合邏輯的表達。
•財產權。財產權是生命權和自由權的延伸。如果一個人要生存下去、要有能力選擇他喜歡的方式生存下去,一定要有物質作為支持,那麼,對自我勞動的所得進行排他性的佔有,就是生命權與自由權必不可少的保障。「人能夠工作,能夠靠自己的勞動成果生活,並把生活剩餘的錢存起來留給子女或者自己的晚年,這都是人尊嚴的一部份。」[6]財產權看似是一種物權,但其實質為人支配物,即支配自己正當所得的權利。
•尊嚴權。尊嚴也是生命權和自由權的合理延伸。如果一個人若無尊嚴,那麼他的生命至多是一種無人格的形式。作為一種基本的人權,尊嚴的價值早在古代就得到普遍的認同,如陶淵明,不為五斗米折腰等。尊嚴權主要要求人們在社會交往中互敬互愛,文明禮貌。如果一個人的尊嚴權被否認,就意味者人們可以肆無忌憚的羞辱,威脅,騷擾,中傷他,那顯然他就失去了「作為人類」的資格,這無疑是和人權所不容的。
•獲助權。獲助權常常和「人道主義」聯繫在一起,出現於天災、人禍之後。由於種種不可預知的災禍,人的生命權無時不刻受到威脅。在危難關頭得到夥伴的幫助,是生命權的必要保障。在現代社會中,突發性的災難有時會造成很大的危害,這種時候個體的獲助權就需要一個強大的組織,一般是政府的傾力幫助,這是政府一項重要的公共服務職能。
•公正權。人權的普適性必然的要求每一個人都受到公平合理的對待,但現實生活中,經濟權力、政治權力、種族、國籍等,都會不同程度將人劃到不同的等級,那麼人權就變成的有限的,有條件的,甚至成為特權階級的奢侈品了。而公正權是為了將人權平等的擴展到每一個人身上。公正權不僅是人權的一部份,更重要的是它也是人權中其它部份的必要條件。
•發展權。「發展權」最早是1970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委員卡巴•穆巴耶在一篇題為《作為一項人權的發展權》的演講中被提出,並立即受到了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強烈支持。1979年,第三十四屆聯合國大會在第34/46號決議中確認,發展權是一項人權,平等發展的機會是各個國家的天賦權利,也是個人的天賦權利。1986年,聯合國大會第41/128號決議通過了《發展權利宣言》,對發展權的主體、內涵、地位、保護方式和實現途徑等基本內容作了全面的闡釋。1993年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再次重申發展權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從而使發展權的概念更加全面、系統。發展權在堅持個人良好發展的同時,也強調了「集體人權」這一新生概念,也就是要求各國,各民族都能平等、自由、友好的交流合作,均等的享受發展機會。發展權強烈的反映了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際制定的國際秩序的不滿以及對國際公平正義的訴求,甚至透出相當的共產主義色彩,也就很自然的成為當今國際社會在人權方面的交鋒重點。
•民族自決權。追根溯源,民族自決權其實源於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的天賦人權說和人民主權說。1776年的美國《獨立宣言》和1789年的法國《人權與公民權宣言》是反映這些思想的最具代表性的歷史文獻。馬克思、恩格斯也十分贊成民族自決原則。二戰之後,民族自決權在《聯合國憲章》、《關於人民與民族的自決權的決議》、《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國際法原則宣言》、《關於自然資源永久主權的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一系列國際文件中多次得到確認和重申,並作為一項重要的集體人權獲得了廣泛的認可和接受。民族自決權風靡一時是與資產階級革命,以及二戰以後大批受壓迫的民族和國家獨立自主是密不可分的。然而在國際形勢大大改變的現在,民族自決權更加強調的是本民族國家自主選擇自己的發展道路和生活模式,而不受外部干涉的一項集體人權。對於民族自決權是一種重要人權國際社會普遍沒有異議,但對於民族自決權的限度,民族自決權與最低人權標準的之間的矛盾等,國際社會的鬥爭相當激烈。民族自決權被普遍用於發展中國家反對發達國家「干涉」的重要理論依據。
普世價值泛指那些不分領域,超越宗教、國家、民族,只要本於良知與理性皆為所有或幾乎所有的人們認同之價值、理念。普世價值的核心是人的價值。
憲政國家的憲法法律保障包括自由、人權和民主在內的個人實質性權利。在法理上承認天賦人權,建立了健全的人權法案。
憲政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一種主張以憲法體系約束國家權力、規定公民權利的學說、理念和政治實踐。這種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權力的行使都納入憲法的軌道,並受憲法的制約,使政治運作進入法律化理想狀態。憲政是民主制度的基礎和保障,同時也是對民主政治的制衡。傳統上,憲政本身並不直接涉及到政府是否通過民主選舉產生,但現代憲政理論往往與民主的概念密不可分,並成為民主的必要條件。另一方面,法治是憲政的基礎,沒有法治也就沒有憲政。自由、人權和民主,以及在此基礎上的公平和正義,正是通過憲政和法治被認為是普世價值。
世界大同,就是全世界所有人類,不分國界,不分宗教,不分階級,不分等級,不分種族都有一個共同的價值觀,這個價值觀就是普世價值,也就是人類的利益高於一切,以完備的法律、健全的憲政來保障人權、自由、民主,各國國內人民和諧團結,各國人民之間和平共處,一切爭議都由協商解決,重大問題通過投票解決。
全球的資源是有限的,而現在各國都用大量的資源搞軍備競賽,某些國家還把大量資源用於對付國內矛盾。某些政黨鼓吹階級鬥爭,宣傳暴力革命,導致國家發生騷亂甚至內戰。某些國家抗拒普世價值,不能保護人權、自由、民主,引起人民的不滿和反抗。
利比亞統治者41年不搞普選,獨裁了41年,引起人民反抗,卡氏執迷不悟,不但不向人民讓步,反而顧傭外國軍隊血腥鎮壓人民,結果激起聯合國義憤,對其進行制裁。
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已實行民主制度,推廣普世價值,國際戰爭比上世紀已大為減少,離世界大同也越來越近了。如果剩下的少數國家能以全人類的利益為重,深明大義,實行普世價值,也就是世界上所有國家都實行的民主制度,統一到同一價值觀下,就可實現世界大同了。這些國家的領導人將是功德無量啊!
全世界實行普世價值,推行民主制度,實現世界大同,這是全人類的共同要求,是浩浩蕩蕩的世界潮流,是任何人都阻擋不了的。手握權柄者當三思。
普世價值是全人類的文明歷史的結晶,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
只有普世價值才能救中國。
只有實行普世價值才能實現世界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