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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決定給新唐人ST2 中華電聽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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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戴德蔓台北報導)台灣立法院6月1日通過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主決議,要求交通部督促中華電信與新唐人亞太電視台續約,提供中新二號(ST2)衛星服務,並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中華電信有無違反電信法。

立法院預算協商時,朝野一致認為,官方控制的中華電信是在台灣民主及法律保護下得以成為台灣電信龍頭,理應負起維護台灣民主自由的核心價值,與支持報導真相的獨立媒體之社會責任。

立法院院長王金平表示,基於中新二號衛星是中華民國政府唯一具有主控權的通訊衛星,要求交通部督促中華電信完成與新唐人亞太台續約,通過這項主決議就是保障新唐人,否則中華電信若是提供新唐人其他商業衛星服務,屆時可能會面臨因被中共干擾,隨時有被解約的危機。

立委柯建銘表示,新唐人亞太台續約受阻案是非常嚴重的言論自由與媒體生存問題,儘管行政院長吳敦義有裁示,若是中新二號沒有頻寬,中華電信得找別顆衛星提供新唐人,但是這都是暫時的敷衍之詞,私人公司很容易因中共壓力就退縮,唯有把新唐人留在中新二號才能保障新唐人的媒體言論自由。

立委楊麗環表示,新唐人電視台的言論自由可以充分表現中華民國是自由民主的國家,雖然與中華電信是商業的簽約行為,但是新唐人亞太台的存在可以體現台灣對言論自由的尊重,所以國家有必要給予更多的保障。

立委王幸男表示,朝野協商會議上,交通部次長說,已經跟新唐人協商要提供別家商業衛星並保證播出,當場遭他反駁,王幸男說,這些都是沒有保障的,以新唐人母公司的經驗,商業衛星常屈服中共壓力,所以決議文提到,一定要中新二號,另外,NCC主管機關一定要加強監督中華電信,不能再以頻寬不足搪塞新唐人。

立委高志鵬表示,中華電信不與新唐人亞太台續約,令人懷疑是否因中共壓力,一個政府官方控制的公司,如今還要立法院通過決議執行合約,實在是很誇張。他質疑,連NCC都說不介入,意味這後面有不為人知的黑手操控。既然立法院已經通過決議,中華電信就應該要遵守,他會持續觀察監督這件事,不希望黑手影響台灣的新聞自由。

立委翁金珠說,媒體自由應該要更自由,執政黨有偏差時,立法院要負起督促責任。她表示,民進黨團認為,中華電信以中新二號頻寬不足,不跟新唐人亞太台續約是推託之詞,通過這個主決議是朝野同意的,未來會就決議的要求推動執行,所以交通部、中華電信沒有理由再推遲續約案。

新唐人亞太台發言人朱婉琪表示,感謝立法院國民兩大黨的委員支持及理解,維護言論及新聞自由,維護國家民主法治發展不受不當影響是不分黨派的,希望中華電信能遵守國會的決定,提供新唐人中新二號衛星頻寬,繼續傳播自由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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