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上海訪民再次抗議司法不作為
【大紀元2011年06月02日訊】2011年6月1日下午,30多位上海市民在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進行「我要立案、捍衛法律,還我訴權」行動,抗議法院司法不作為。
法院立即出動5、6個特警,有人看見特警身上帶著槍。法院一位信訪辦主任出來和訪民交涉,他很客氣地對訪民說:「你們辛苦了,我非常理解你們……法院為啥不給你們立案?法院受理可以判決的案子,你們的案子法院無法判決。關於動拆遷的案子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法院無法判決,所以不能受理你們這樣的案子。」那領導還舉了個例子:「你到商店買東西,此東西要十元錢,你要還價到五元,店主不願意賣,那你只好走人,不能叫店主強賣給你呀。今天法院不給你們立案,你們也只好走人。」
在中國法官眼中,法院不是公器,就像私營商店一樣,店主可以隨意開價,買賣自由,不受法律制約。根據中國法律,即使法院不願立案,也應當在法定七天期限內給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保障公民的訴訟權利。原告對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訴。但是,上海法院既霸道又無賴,不給市民立案,連一張不予立案的裁定書也不出具,就如這位法官所言:「你們也只好走人。」
30多位上海市民在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門前抗議法院司法不作為(圖片由志願者提供)
馮正虎主編的《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為案例彙編(第1集)》(包括附錄單行本《王蓉華要立案》)已揭露了上海司法不作為的一部份事實。本彙編第1集收錄的47位當事人158件案例在16家上海法院裡遭受司法不作為的侵害天數總計為:十一萬一千九百八十三天(截至2011年1月15日)。
工人下崗、農民失地,老百姓的財產被掠奪、房屋遭受強拆,政府哪一樣不在強迫交易中進行?!法院靠政府生存,法院敢裁判政府的違法行為嗎?法院無法判決,就不受理公民的訴訟案件,那麼法律還有生命力嗎?公民連基本的訴訟權利都被剝奪,其他權利靠甚麼保護?公民訴權喪失,這就意味著公民的所有合法權益得不到國家法律保護。
被剝奪訴權的公民只好衝向黨政部門不斷上訪,集會北京抗議投訴,或是逼上樑山、暴力反抗。夏俊峰、錢明奇是由違法侵權的政府、司法不作為、不公正的法院合作打造的以暴抗暴式標誌人物。
訪民們要求立案的簽名(圖片由志願者提供)
2011年6月1日
(責任編輯:徐亦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