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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片
【大紀元2011年06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朱莉利台灣台南報導)為落實動物保護法寵物登記制度,有效減少流浪狗數量,維護環境乾淨、安全及美觀,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表示,自6月份起,將至公園、公共場所等溜狗地點做稽查,未在限期內依照規定為所飼養犬隻辦理寵物登記的飼主,將被處以新台幣3千元至1萬5千元罰款。
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應於寵物出生日起4個月,為寵物植入晶片並完成寵物登記。動物防疫保護處將於6月起,持續稽查寵物未登記情形,該稽查小由獸醫師,與各區區公所動物保護檢查員、警察局及所屬分局組成,至轄區內公園和公共場所等熱門遛狗地點進行稽查。
執行時會先以掃描器確認犬隻是否植入晶片、完成寵物登記,對於未將犬隻植入晶片的飼主,將會先開出勸導單,要求飼主於2週內為犬隻植入晶片,2週後追蹤複查。若未在限期內依規定為犬隻辦理寵物登記的飼主,將被處以新台幣3千元至1萬5千元罰款。
寵物登記除了保護動物,更可保障飼主,及規範飼主的責任,若不慎遺失,還可藉由所植入之晶片透過全國寵物登記連線系統,以及全國各地的寵物登記機構進行協尋,即使犬隻被捕捉到流浪動物收容站,仍可藉由晶片掃描,通知飼主領回,保障飼主的產權。
寵物登記相關資訊,可至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網站(//www.tnadc.gov.tw/home.php)或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www.pet.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