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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死難認定 台勞保局送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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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日電)吳姓工程人員疑似過勞死,勞保局卻不認定,家屬質疑偏袒資方;勞保局官員今天表示,已將家屬說法和相關資料送鑑定委員會評估,若通過,將再給10個月職災給付。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淑英接受民眾陳情,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吳姓工程人員的媽媽表示,兒子每天工作到晚上11時,且公司要求兒子管理兩個廠區業務,每天要不定時回報工作進度,兒子曾抱怨壓力太大、責任重,但仍咬牙苦撐。

吳姓工程人員的媽媽說,兒子接下負責人職務才2週,就在家中猝死,桌上筆記型電腦還開著公司文件資料。台南地方法院驗屍證明書判定死因為「心因性猝死」,成大醫院職業及環境醫學科也診斷「職業性循環系統疾病」,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卻不認定過勞。

吳姓工程人員的弟弟表示,公司提供的打卡紀錄有缺漏,甚至日期無法吻合,有變造嫌疑;哥哥下班後仍處理公司事務,電腦文件建檔時間都在晚上11時至隔天凌晨2時,明顯過勞,勞保局竟回函加班時數不明顯,且吳姓工程人員有抽菸危險因子,無法認定猝死與工作有因果關係。

勞保局副理蔡素櫻表示,吳姓工程人員案例所附的成大醫院診斷證明,沒明確認定為職業病,法院的死亡證明也沒有「過勞死」字眼,職災給付必須經職業病專科醫師認定,勞保局送審查後,專業認定此案非過勞死,因此沒給職災給付。

她說,已將吳姓工程人員案件再送鑑定,若鑑定通過,將再給10個月職災給付。

黃淑英表示,家屬難以取得工時等相關資料,建議勞委會應協助家屬蒐集,並站在勞工角度認定過勞死,而非嚴苛認定;勞工也應多注意自己的工時,不妨記錄留存,保障自我權益。

她說,日前修法提高勞動基準法相關罰則,解決雇主嚴重違法超時加班問題,但法案至今未完成二、三讀,呼籲應儘速讓法案通過,避免過勞死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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