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浙江永康縣,縣吏和豪強地痞們,相互勾結,為虎作倀,他們一連告免了七個縣令。清官難以生存,百姓更加不堪其苦,有冤難伸。
不久,縣令張淳到任,他從嚴於治縣著手,清理多年積案,鋤強除暴,伸張正義,深受平民百姓的支持和愛戴。
張淳,字希古,桐城(今屬安徽)人,隆慶二年(1568年)進士出身。據《明史•循吏傳》載:他剛任永康縣令時,夜以繼日地審讀多年遺留下來的案卷,決心從整頓社會治安入手。一時之間,處理了數以千計的積案、舊案,做到冤有頭,債有主,剖決如流,毫無差錯,使那些貪官污吏,搖頭咋舌,再也不敢捏造罪名去告他。
對於那些比較難辦的案子,他根據案情的大小輕重,公開審案的日期,讓訴訟者親赴法曹,片刻之間,便能作出判決,一點也不積壓。鄉民們如有案情,入城告狀,只要吃完各自帶來的「一包飯」的功夫,張淳就已作出了誰是誰非的判決。為此,人們稱他為「張一包」,意思是講:他聰哲明斷,快捷正確。
在張淳出任永康縣令的十多年前,有個大盜,名字叫盧十八,他曾偷竊府庫的許多金銀財物,久久未能捉拿歸案。朝廷御史要張一包設法破案。張淳通過對案情的分析,向御史保證期限是三個月,並請求御史在一個月內,要下數十道檄令。於是,朝廷屢下通緝令,而張淳卻公開揚言道:「盧十八早已逃之夭夭了,叫我往哪裡去逮捕他呢?」他表面上若無其事,既不聞也不問,而在暗地裡卻日夜偵緝,終於尋找到蛛絲馬跡。原來,當地一個吏員的老婆,與盧十八私通,吏員老婆將張淳的話,告訴了盧十八。盧十八見張淳對偷庫金一案毫不理睬,心裡輕鬆了許多。
張淳為了引蛇出洞,吩咐吏員的僕役,對這個吏員進行告發,假稱該吏員,因拖欠錢財而被捕入獄。張淳私下召問吏員,嚴厲責斥他有通盜的死罪,下獄。再讓他將妻子作為人質,替自己坐牢;讓他本人暫時出獄,去籌集財物,來償還欠金。
這時的盧十八,一則以為張淳已將庫金一案,置之腦後;二則喬裝打扮,忙於要去獄中探望情婦(該吏員之妻)。當盧十八一出現,馬上就落入了天羅地網。張淳將破案經過,上報御史,時間只用了兩個月。
這一年,旱情嚴重,劫掠財物之事,時有發生。張淳告令屬民說,劫掠財物者,將處以死罪。一次,有人攔路,搶劫了五斗米。案子告到縣裡。張淳沉思片刻,便傳令將另一個被定成死罪的人杖殺,並偽稱這個罪人,即為劫米的罪犯。這一來,其他歹徒們,再也不敢肆意為惡了。所以,該縣災情雖然嚴重,社會秩序卻比較安定,攔路搶劫之事,再也沒有發生。
不久,張淳因治績第一,要調任離開永康縣。當他剛要上車時,便對身邊的隨從說:「那個劫米的強盜,已經來了,離這裡只有幾里路。你們現在可去縛來。」隨從們按他的指示趕到那裡,見那個強盜正在河邊洗腳。強盜被捕後,立即低頭認罪。永康縣百姓聽說此事,都感到驚奇,紛紛傳揚:「是有神靈告訴張縣令的!」
張縣令說:「要想逮捕強盜,捕急,則強盜畏罪潛逃。現在聽說我要離開永康,那個強盜就會回家。這是根據推理,而得出的判斷。為官者心在百姓,冥冥中,神明亦自當相助!」
後來,張淳屢有陞遷,先是擢為建寧(今福建建甌縣)知府,後以陝西布政使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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