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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菲扣台漁船 器材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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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7日專電)屏東縣東港籍漁船昇豐128號5月遭菲律賓官方扣押,家屬私下與菲方交涉無果,直到最近才向政府求助。但漁船上的器材據報已被搬光,引擎也故障。駐菲代表處已提供協助。

昇豐128號是在呂宋島北方海域捕魚時被攔截,台籍船長許宏哲、輪機長陳復南、和7名菲籍漁工,連人帶船一併被帶到呂宋島北端的阿巴利港(Appari)扣押,家屬私下與菲方交涉近1個月沒有結果,昨天才向東港漁業電台通報,請求協助。

駐菲代表處接獲外交部通知後,已與船長、家屬、東港區和琉球區漁會聯繫,了解案情,並與菲國相關單位協調,希望菲方速審速決,儘快釋放人船。

目前船長和輪機長都已交保,人在蘇比克灣,7名菲籍漁工也都獲釋,但漁船仍然扣在阿巴利港。經駐菲代表處請託當地人員查看,發現船上器材已被搬空,引擎也因沒有抽水機無法啟動,而進水故障。

據初步了解,昇豐128號是以漁業合作模式在菲捕魚,但相關證件卻遭菲國涉漁單位質疑,而遭逮捕。

昇豐128號案情頗為複雜,如視為台籍漁船處理,將被控越界非法捕魚,將被處10萬美元罰金,並沒收漁獲、捕魚器材及漁船,菲國漁業部也有權徵收最低5萬美元、最高20萬美元的行政罰鍰。

如果視為菲籍漁船,可能只會控告船長和輪機長非法入境、非法打工。但如果查出是假菲籍,不但將被控越界捕魚,還可加上偽造文書罪名。

駐菲代表處提醒台灣漁民,菲律賓1986年憲法規定,菲國資源僅得由菲人獨享,外國漁船沒有進入菲律賓海域捕魚的空間,如果有所謂的漁船合作契約,也只是地方政府默許台灣漁船在海域內作業,中央政府不會承認,台灣漁民要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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