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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央行:商家不得接受人民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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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朱稚清台灣台北報導〉針對近來陸客來台旅遊,台灣部分商家接受陸客直接拿人民幣消費,中央銀行今(16)日發布新聞重申:「商家不得接受以人民幣交易」。

央行指出,陸客自由行與陸客團進團出,同樣適用「人民幣在台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有關人民幣在台兌換的規定。這是為避免相關業者為爭取商機,直接以人民幣作為交易媒介而產生違法的情況。

央行重申:依據規定,人民幣必須先到經許可的金融機構,或外幣收兌處兌換為新台幣後,才可以購買商品勞務。商家如果直接收受人民幣,其收受的人民幣將予沒入。

央行表示,央行為應開放陸客來台觀光,已經許可223家金融機構(共3,550家分支機構),及包括觀光旅館、百貨公司、各觀光景點的184家外幣收兌處,辦理人民幣兌換,應可滿足陸客來台觀光兌換需要。央行也歡迎更多銀行及外幣收兌處申請為人民幣兌換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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