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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
【大紀元6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5日電)某量販店女員工常遭男員工襲臀握手等肢體碰觸,女子不堪其擾向主管反映無效,憤而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訴,雖然申訴人及被申訴人都已離職,但仍對業者開罰新台幣10萬元。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天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針對某量販店員工多次反映,但業者卻未能「立即且有效」防治職場性騷擾一案開會討論,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業者處10萬元罰鍰並要求改善。
勞工局指出,申訴女子於今年初到某量販店任職,但在整理貨物時,男同事常藉機突然拍她的臀部或握住手不放,或是未經允許就伸手拿她胸前識別證上的文具,或是把對講機硬塞進申訴人的口袋中。
女子連續3次向主管反映此類情事,但主管並無積極處理動作,僅有1次集合員工宣告不可以對女性同仁性騷擾,但顯然沒有實質效果,這名男員工仍我行我素。
勞工局長高寶華指出,雖然遭申訴的男子及申訴人已於3月、4月離職,依性平法規定,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一旦發生性騷擾情形時,應立即啟動職場性騷擾申訴機制並調查處理,並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