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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權與隱私權 憲法明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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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5日電)司法院大法官將在明天召開憲法法庭,就媒體採訪權與個人隱私權的關係,聽取各界意見,大法官經過討論,選定由學者石世豪、李念祖與翁秀琪擔任鑑定人。

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因持續跟拍藝人孫正華夫婦,遭孫正華夫婦報警處理,王因而遭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但王認為,社維法相關規定違反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聲請釋憲。大法官受理後,認為此事攸關媒體採訪權及隱私權,訂於明天召開憲法法庭,聽取各界意見。

司法院指出,這將是憲法法庭自民國82年落成以來,第7件召開憲法法庭的釋憲案,明天的言詞辯論預計從上午9時進行到下午5時30分,由司法院長賴浩敏擔任審判長指揮程序,由聲請人陳述聲請要旨,關係機關行政院代表人陳述意見,並讓鑑定人陳述鑑定意見。

司法院官員指出,明天將邀請聲請人王煒博、社會秩序維護法的主管機關內政部以及鑑定人辯論,內政部方面將由參事劉文仕與3名訴訟代理人學者陳清秀、蔡震榮與律師尤英夫出席,鑑定人則在大法官討論後,選定石世豪、李念祖與翁秀琪出席,就4項爭點進行辯論。

4項爭點為:一、社維法的相關規定,是在保護被跟追人的何種權益?是否屬於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二、新聞媒體的新聞自由或工作權,是否因社維法規定受限?三、社維法是否應依「被跟追人」或「跟追人」的身分,或跟追目的差異有所不同,以平衡新聞自由及被跟追人的權益?四、如果新聞媒體的採訪行為,在一定條件下,不適用社維法的規定範圍內,應如何界定「新聞媒體」及「新聞採訪行為」?

司法院指出,明天的憲法法庭將開放64席旁聽席位供媒體與民眾旁聽,另開放司法院1樓多媒體簡報室同步傳輸言詞辯論影音,此外,也將在網路同步播放,讓民眾也能線上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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