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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團:花東發展條例忽視原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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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4日報導】(大紀元記者陳淳宴台灣台北報導)台灣立法院13日深夜通過〈花東地區發展條例〉,決議編列10年總額400億元的「永續發展基金」,並將制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民團「東部發展聯盟」14日表示,發展條例忽視原住民族基本法,並呼籲永續推動小組成員中之學者專家、原住民族及民間團體代表應達全體成員2/3。

三讀通過的〈花東地區發展條例〉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重點發展產業,協調提供低利融資、信用保證、產業輔導、人才培育等各種產業發展誘因或優惠措施。條文中也規定,設籍花東地區受國民義務教育的學生,書籍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

東部發展聯盟表示,當初建議草案不得牴觸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21條之規定,使用原住民族土地必須詳加調查、諮商、取得原住民族同意,但是完全未被納入,僅有第8條〈原住民族生存保障與文化保存〉加註〈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擬訂相關計畫〉;如此反將使原基法精神限縮於「生存保障、文化保存」計畫,無法發揮實質功效,完全曲解聯盟的訴求意涵。

東發盟14日並呼籲,東部永續推動小組成員中的學者專家、原住民族及民間團體代表應達全體成員2/3,聯盟並將持續監督法案日後的實施,以確保基金能真正運用於促進花東永續發展。

包括阿美族守護聯盟、幸福花東促進會與花蓮大發展協會等團體,14日上午在立法院高喊「花東到底怎麼發,應由公民來決定」口號,抗議立法院密室協商通過東發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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