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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
【大紀元6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3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規定行政院應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分10年編列新台幣400億元預算,做為花蓮縣、台東縣的產業發展等用途的基金。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認為,台灣區域發展西部以5都為核心,可以帶動整體建設與發展,離島的金門、馬祖、澎湖地區,也有離島建設條例予以照顧,只有花東地區有被邊緣化之虞,因此提出「東部發展條例草案」,並要求行政院在10年內編足500億元的「東部建設發展基金」。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與國民黨籍立委王廷升,隨後也分別提出「東部區域發展條例草案」。
草案提出後,1年多來經過4度朝野協商,今天晚間朝野終於達成共識,將草案改為「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要求行政院應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分10 年編列400億元預算,並訂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每4年檢討1次。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重點發展產業,協調提供低利融資、信用保證、產業輔導、人才培育等各種產業發展誘因或優惠措施。條文中也規定,設籍花東地區受國民義務教育的學生,書籍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
立法院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花東地區鐵路、公路、航空、航海服務短中長期整體改善方案,以達到花東地區交通便捷、安全、友善、可靠的運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