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3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將冤獄賠償法名稱改為刑事補償法,依據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前空軍士兵江國慶案可望獲約新台幣1億元的補償。
依照冤獄賠償法原本規定,對死刑執行者的賠償計算,應以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台灣民眾平均餘命計算,1天賠償1000元到3000元,最低賠償金為1000萬元,最高上限3000萬元。
但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時,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潘維剛、呂學樟等人認為,人的生命無價,人死不可復生,建議刪去最高金額上限,民主進步黨立委黃淑英也指出,若江國慶案只獲賠3000萬元,對家屬來說太少,要求提高每日賠償金。
委員會最後通過修正,將死刑執行賠償金改為每日以5000元折算,最低賠償金仍為1000萬元,但沒有最高金額上限。全案今天晚間經過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以江國慶21歲即遭槍決及當年台灣民眾平均餘命76歲計算,江家約可獲補償1億元。
此外,冤獄賠償法也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70號解釋理由書認為,所謂的冤獄賠償是國家賠償法的特別法,是國家刑罰或實施教化、矯治,導致民眾憲法保障的自由權利受損,依法律規定以金錢給予「刑事補償」。因此,修正法律名稱為刑事補償法,以「補償」來取代原條文所用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