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界「李莊」遭人治:報復性胡亂追訴
【大紀元2011年06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報導)山東反腐記者齊崇淮(懷)在即將出獄時,再被滕州法院以「敲詐勒索」和「職務侵佔」漏罪加判有期徒刑9年(執行8年)。滕州當局的做法令法律界及社會各界震驚,也引起廣泛關注和強烈抗議。大陸律師指,滕州當局對齊崇淮的再起訴違犯法律常識和國際上禁止雙重處罰的原則。受訪大陸律師表示,重慶李莊案「漏罪」最終被取消,被認為多少還顧及法律的臉面,而滕州當局為了報復齊崇淮,胡亂追訴,硬判亂判,連遮羞布都不要了,撕得乾乾淨淨。
大陸律師同時呼籲全中國的律師、法律工作者、公民大眾及廣大網民睜開良心的雙眼,集體圍觀案件,通過大眾集體的努力,救齊崇淮出離水火!
辯護律師:重複起訴反法律常識及國際原則
近日,劉曉原及王全章律師對「齊崇淮涉嫌敲詐勒索罪、職務侵佔罪」的辯護詞在網絡公開發表。王全章律師對大紀元記者表示,辯護詞代表了他們的觀點。「辯護詞」從事實和程序兩方面剖析案件,指滕州當局指控齊崇淮是「對同一個行為重複起訴,違犯了法律常識和國際上禁止雙重處罰的原則。」
在事實部份,辯護律師表示,關於「敲詐勒索罪」,公訴人(滕州市檢察院)提交的任何證據沒有一項能夠證明齊崇淮採用了要挾、威脅的方法主動索要財物,基本上都是地方政府、黨委宣傳部門主動公關「滅火」,這實際上是一種行賄行為,而且這種行賄還帶有某種程度上的強迫性。實際是齊崇淮「被受賄」。
辯護詞中說,令辯護律師感到驚奇的是,「公訴方提交的證據目錄中,竟然沒有一項被害人陳述的證據!」對滕州當局所稱的「漏罪」,辯護詞指,「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即不屬於漏罪,也不是新罪。」辯護詞還駁斥「職務侵佔罪」不成立。
最後,辯護律師慨歎:重慶李莊案的「漏罪追訴」鬧劇,無論如何,當地的公安「歷盡千辛萬苦」蒐集了新罪證,而齊崇淮案中的漏罪,卻是被告人早已供述過的法院沒有認定的!「這真是:鬧劇天天有,魯渝各不同,法治嘴上掛,人治任我行。」
大陸律師:滕州法院開惡端 公檢法配合「太完美」
齊崇淮再次遭所謂漏罪指控,被加判9年,震驚大陸律師界。近日大陸某省張律師通過大紀元表達觀點,他提出與齊崇淮的辯護律師相同的看法——滕州當局對齊崇淮案重複追訴、重複審判、重複處罰,這違反常識性的司法原則和國際司法原則中「雙重處罰「的禁令——滕州法院開了一個惡端。
張律師表示:滕州市公、檢、法三家配合得太完美了!「滕州方面在偷襲辯方,這樣幹完全違反了法庭上控辯雙方平衡的一種原則。一切都是滕州方面說了算,違背一切程序,辯方的甚麼辯護都不採納,還談甚麼法律的神聖原則?」
「被告人敲詐了誰,被敲詐的人為何不站出來說話?滕州當局炮製這個『敲詐勒索』案沒有被害人,這不是奇案嗎?或者拿出些證人證言,但是證人仍然沒有出庭,但是他的證據有效,這在高智晟等其他案件中也屢見不鮮。」張律師表示。
張律師指出,在已經既有的司法判決情況下,又發現了刑罪,才稱漏罪,但是滕州市法院、檢察院及偵查機關連「漏罪」的概念都不懂,就胡亂追訴,胡判硬判。
「這是滕州市公檢法配合其領導——政法委,報復當年齊崇淮對其黑幕的揭露報導,這顯然是一種報復性執法,開法律的玩笑。滕州市法院做出這種事情也不足為怪!」
齊崇淮自辯:要求追加其他當事人
與律師辯護詞同時公佈於網絡的還有齊崇淮的自我辯護詞。自辯詞中齊崇淮解釋了他被「職務侵佔罪」的始末,並指出,4年前他被「敲詐勒索」罪判刑後,上訴至棗莊中院,而當時公、檢機關均沒有抗訴。「從法律原則上,這就意味著他們放棄了權利。時隔4年,他們又對我起訴法庭不予認定的部份,法律是不能支持的。」
在監獄中歷經劫難的齊崇淮即將「刑期屆滿」,然而「前後不到24小時,滕州檢察機關搞定了一個訴訟程序」,以「敲詐勒索漏罪、職務侵佔漏罪」再次指控他。
齊崇淮在自辯詞中還明確指出:「對起訴書中的『敲詐勒索部份』,我請求追加《人民日報、市場報》山東記者站站長劉慶春、山東電視台記者張魯以及賀彥傑三人,因這三人分別是這三起事件的主要當事人。但在這份起訴書中竟沒有他們的名字。」
齊崇淮表示,他感到很悲哀:滕州當局不是執法而是「治人」;某些人「將法律玩弄於股掌之中;製造了一場徹頭徹尾的鬧劇,欲置我於死地」。
各界譴責 要求無條件釋放齊崇淮
齊崇淮再次被「追訴」,遭加監8年的冤判,海內外各界關注該案的團體、公眾和網友反響強烈。獨立中文筆會日前發出「關於榮譽會員齊崇淮再遭重判的抗議聲明」,聲明表示,強烈抗議山東省滕州市當局在筆會榮譽會員、記者齊崇淮服冤獄4年即將刑滿獲釋之際,再次羅織罪名重判加刑8年。筆會呼籲國內外各界密切關注此案,要求有關當局確保其人身安全,立即無條件釋放他。
有大陸律師通過大紀元呼籲:全中國的律師、法律工作者、公民大眾及廣大網民睜開良心的雙眼,集體圍觀案件,通過大眾集體的努力,救齊崇淮出離水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