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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交通助理員亂開單 男判拘役

【大紀元6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3日電)台北市顏姓男子不滿交通違規遭取締,在馬路上辱罵交通助理員「亂開罰單」。台北地方法院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地院判決書指出,37歲顏姓男子因交通違規遭取締而心生不滿,今年2月間,在忠孝東路見交通助理員正在執行交通稽查工作,當場辱罵助理員「不是警察穿警察制服」、「亂開罰單」等語,遭警方逮捕。

法院審理認定,交通助理員雖非正式公務員,但是經由內政部警政署、縣市政府警察局等單位依據交通狀況需要僱用的人員。

另依刑法第10條規定,所謂的公務員,包括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判決書指出,顏男於助理員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助理員,認定為妨害公務行為,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