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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幼托整合明年上路

【大紀元2011年06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10日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現有照顧2到6歲幼兒的「幼稚園」和「托兒所」等機構,未來將整合為「幼兒園」,其中幼兒園的設立、界定、教師配置都有所規範,將於民國101年正式實施。

歷經14年的推動,10日通過攸關幼托整合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稚園及托兒所將整合改制為幼兒園並招收2至6歲的學齡前幼兒,由教育部門監督管理。

參與修法的立委趙麗雲表示,新法對於幼兒園的設立、界定、教師配置都有所規定,尤其對現有幼稚園和托兒所的換軌整合,也訂出規範。

條文規定,政府對就讀幼兒園的幼兒,得視實際需要補助費用,而幼兒園受託照顧幼兒,應與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公、私立幼兒園的收、退費基準、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1個月公告。

條文也規定,幼兒園若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以派遣方式進用教保服務人員、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招收人數超過設立許可核定數額、提供不安全設施設備等,先處罰鍰,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仍未改善,得為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收6個月到1年、停辦1年到3年或廢止設立許可處分。

條文明訂「性侵條款」,教保服務人員若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等情況,不得在幼兒園服務。

趙麗雲說,為提升幼兒園服務品質,法律訂有1到2年緩衝期,讓幼稚園或托兒所提升品質,民國103年就可看到成效;法律也訂有5年落日條款,讓相關人員進修,取得合法資格。

她表示,未來教保服務將分為0到2歲的托嬰中心、2到6歲的幼兒園及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0到12歲的居家照顧服務及6到12歲的課後照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