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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務費案 扁批政黨惡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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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0日電)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國務費案更一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辯論庭。扁在庭中說,首長特別費上個月已除罪化,國務費身為最早的特別費,卻是唯一沒有被除罪化的案件,是政黨惡鬥。

陳水扁涉國務費、南港、龍潭、洗錢等案,最高法院去年11月間將龍潭案與前101董座陳敏薰買官案,判刑扁17年6月定讞,但將國務費、南港、洗錢案發回更審。

陳水扁在言辯時主張,國務費具特別費性質,是最特別的特別費,他被控貪污的機密外交款案獲判無罪定讞,判決也認定款項名稱無論是禮品交際費或外交機密費,支領程序都是領出就核銷完畢,與名稱無關,國務費和特別費也是一樣。

他並指出,立法院上月三讀通過特別費除罪化,國務費身為最早的特別費,卻是唯一沒有被除罪化的案件,「這不是法律衡平原則,而是政黨惡鬥的考量」。

陳水扁說,國務費全用於機密外交或因公支出,一審判決卻指控他把錢匯到國外,檢方也指控他的因公支出款項並非來自國務費,而是來自企業的私人給款,扁不滿地要檢方說明證據何在,「難道還要我登記國務費的現鈔號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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