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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日電)中風無意識能力的郭姓婦人在家人餵食牛奶時噎死,家屬向保險公司求償遭拒,憤而提告。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郭婦續保時欠缺意識能力,保險契約不成立,判家屬敗訴。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郭姓婦人民國92年間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每年續保,96年12月間最後一次向保險公司續保。但郭婦在97年10月9日晚間,在宜蘭縣羅東鎮住處,因家人餵食牛奶不慎噎死,家屬向保險公司請領意外險新台幣500萬元遭拒後,提告要求給付保險金。
保險公司向法院主張,郭婦曾在90年間中風,並曾罹患癡呆症、失語症,在96年續保時已無意識能力,主張契約不成立。家屬則主張,續保通知書中有郭婦親筆簽名,主張郭婦續保時仍有意識能力。
法官調查發現,郭婦曾有頭部外傷、記憶受損,90年12月間已臥床,並在94年因泌尿道感染住院治療,經醫師診斷除已中風數年,還有失語症、癡呆、高血壓等症狀,在96年8月間已意識不清,肢體無法自行動作,但續保通知書中的簽名卻字跡流暢,懷疑非郭婦本人所簽。
判決書指出,郭婦家屬也在法院審理時供詞反覆,先主張郭婦續保時意識清楚,又改稱續保通知書的簽名是他們抓著郭婦左手所簽。法官因而未採郭婦家屬說詞,認定郭婦續保時應欠缺判斷事理能力,續保契約不成立,一、二審均判郭婦家屬敗訴,保險公司不須賠。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