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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風箏 或罰300元

【大紀元2011年06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施文山編譯報導)多倫多擬對在多倫多公園斗風箏的人,收取每小時13.19元的費用,如果未取得許可放風箏將會被罰款300元。

  

斗風箏的人通常在風箏線上黏上碾碎的玻璃粉,如果兒童走路時不小心絆倒,後果十分危險,因此引起政府關注。

  

梅斯蘭(Dave Meslin)是多倫多風箏協會的成員,也是9月17日在Woodbine 湖濱舉辦的風箏節WindFest的組織者。他說他有12個風箏。他覺得如果市政府將處罰針對用尼龍繩的格鬥風箏,他不會覺得有問題。

  

Richard Ubbens是公園、林業和娛樂的管理者,他說新的規定將會限制風箏線的長度。他說放風箏的人要保證將風箏活動限於公園,而不是在居民區的上方。

  

Ubbens還建議市政府禁止在有很多鳥類活動的公園放風箏。該委員會通過了一個由Mary-Margaret McMahon議員提出 的修正案:「禁止在有很多鳥類活動的公園放格鬥性風箏」。他們還給職員留了很多作業,要求寫一份報告說明哪 個多倫多公園有鳥類活動。多倫多有大約1100個公園。

  

梅斯蘭先生還提出請求市政府解除,在士嘉堡的美麗徑(Milliken)公園放任何風箏的禁令。他指出目前的風箏禁令的標誌是一個無害的菱形一元店風箏,上面有一道紅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