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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買保單 7月起要看財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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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北報導)金管會為落實「財務核保」,7月1日起要求民眾買保單必須證明保費與年收入相當才可購買,然而此舉也在今(9)日立法院引發立委批評,表示為防道德風險,造成擾民,非常不妥,提案要求重新檢討,對此金管會主委陳裕璋也回應,保險局會再與壽險公會就執行細節做規劃。

7月上路的核保新制,如果符合所有保費加總超過全年收入的30%、投保金額超過家庭收入的20倍、最近3個月內,密集向2家以上保險公司投保,而且保費支出與保額都「顯不相當」,如此就要證明財力。

眾多立委9日財政委員會,對於金管會要求民眾投保高額保單,要出具財力證明一事,認為這是一種擾民行為,非常不妥,提案要求重新檢討。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指出,保險是預繳制度,有付款才有保險權益,金管會要求購買保險需附財力證明並不合理,有擾民之嫌,立委費鴻泰則直言,保戶投保高額保險,扣除道德風險考量,對於保險公司以及保險產業的財務狀況不造成危機,因此強力反對此措施的實施。

對此陳裕璋回應,並沒有要所有人提財力證明,只要能寫清楚財力證明就行,且不是所有保險都要出示財力證明,保險局會再與壽險公會就執行細節進行規劃。

最後,財委會臨時提案通過,保險乃預繳制度,有付款才有保險,因此,金管會要求全體民眾購買保險須附財力證明並不合理,有擾民之嫌,此一規定應重新檢討,且將檢討報告在5月底送交財委會。

對此一結果,壽險公會主管表示,當初通過這項自律規範,主要是避免道德風險,以及提醒民眾要買適當的保單,非刻意擾民,現在立法院、金管會認為有修正的必要,業者會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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