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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居家照護 嘉縣需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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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邱金蟬嘉義報導〉嘉義縣政府6日重申,民眾須取得縣府核發的訓練結業證明書,才能投入居家照護工作,若民間團體與職訓單位辦理相關課程,請於課程結束後前往社會處辦理核備,縣府將核頒受訓學員正式結業證明書。

台灣已進入高齡化社會,照顧服務員因資格取得單純,市場需求熱絡,學員取得結業證明後,還能報考丙級技術士證照,增加就業機會,只要年滿16歲以上、65歲以下,身心健康、有愛心、耐心並且有意願從事照顧服務工作者,都能加入照顧服務員行列。

社會處表示,近來有民眾以非縣市政府核發的結業證書進入護理之家和養護中心。社會處重申,進入上述職場工作必須取得縣市政府核發的結業證明書,工作內容包含居家服務、一對一照顧(看護),以及安養機構與護理之家的生活照顧及身體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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