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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嬰
【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4日電)媒體報導有女子疑網路販嬰,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今晚表示,經調查後,已移交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處理,對於報導提及涉及販嬰的網路平台,也已在上午下架。
媒體報導,有1名彰化縣年輕女子疑以收養做掩護,透過網路部落格散發有意賣肚中小孩的訊息。
張秀鴛表示,兒童局4月2日接到民眾檢舉,上網查證發現,確有女性在部落格表示,3個月後將生孩子,因「家庭因素」打算出養,也特別提到坐月子費用,與媒體報導的案例「相當接近」。
她說,兒童局當天已主動以電子郵件方式,提醒有意收養的家長要向合法機構辦理,並在4月6日函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處理,警方調查後掌握相關事證,已移交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偵辦。
至於報導提及涉及交流販嬰訊息的部落格,張秀鴛表示,兒童局在確定是刑事案件後,已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上午將部落格下架。
張秀鴛表示,若警方偵查結果確定販嬰屬實,依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也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遺棄」規定,處6萬到30萬元行政罰鍰,並可公告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