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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驗塑化劑 中市府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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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31日電)台中市法制局消保官今天會同衛生局兵分2 路稽查超商、賣場、藥粧店等業者,消保官翟威甯表示,仍有部分商品因為檢驗不及無法提出安全證明,衛生局一律要求將商品下架。

法制局消保官凌晨零時起即會同衛生局兵分2 路至全市連鎖超商、賣場、藥粧等店,抽查業者是否依規定將含有塑化劑食品下架,並對有使用起雲劑的食品要求提出安全證明,結果顯示多數業者多能提出安全證明,少數商家檢驗不及無法提出安全證明,衛生局一律要求下架。

翟威甯指出,行政院衛生署已公告塑化劑污染食品的原則,對可能遭污染的食品範圍包含「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果醬、果漿或果凍」及「膠囊錠粉狀」等5大類食品。

翟威甯表示,如果有使用起雲劑者,應提出安全證明,而且必須確認起雲劑未受塑化劑污染的供應商及其下游廠商(須檢附來源證明文件),及經衛生署公布可檢測食品塑化劑的實驗室檢測證明。

翟威甯指出,今天的稽查行動中,發現多數商品都能提供安全證明,但松青超市三豐店仍有3 款飲料無法提出證明,當場要求下架;另外,家樂福青海店某品牌果醬系列、頂好超市有4 種膠囊錠片、統一超商西屯店也發現3種果汁、1種椰果無法提出證明,消保官要求當場下架。

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斗輝也非常關心塑化劑污染食品問題,下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由地檢署檢察官、市府衛生局、市府消保官、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並且指定檢察官郭靜文專責辦理。

張斗輝呼籲業者,無論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異物,致危害人體健康者,就會涉及觸犯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4條規定處3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提醒業者不要明知故犯,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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