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化 桃園縣府籲業者早登記免受罰
【大紀元2011年05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縣列管在案未登記工廠約有900餘家,桃園縣政府從去年底輔導業者以來,已經有55家業者送件辦理臨時工廠登記,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表示,已經簡化申辦流程,預計申辦案件第一階段通過率將可達50%以上,申辦期限僅到明年6月2日,請業者儘早辦理,以免受罰。
桃園縣為工業大縣,1萬多家工廠,經濟部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增訂第34條放寬補辦工廠登記權宜條款,桃園縣政府去年11月開始依據「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受理業者申辦,由於許多未登記工廠尚不了解補辦工廠登記輔導措施,工商發展局今天於桃園縣勞工育樂中心舉辦「未登記工廠補辦登記說明會」,邀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等單位說明,協助業者辦理。
桃園工商發展局表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針對97年3月14日前已存在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於法令修正施行2年內(101年6月2日前)可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補辦通過的業者給予5年輔導期,期間免除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相關處罰規定,讓未登記工廠有機會藉由政府輔導補辦登記機制,邁向合法經營之路,桃園縣共計受理55家次未登記工廠申請臨時工廠登記案件,其中通過第一階段申請者有15家次,佔申請案約27.2%,預估於6月底前將再核准13件以上第1階段申請案件,屆時申請臨時工廠登記第一階段之核准比率將高達50%,。
工商發展局提醒,凡符合條件的未登記工廠最遲應在101年6月2日前提出補辦申請,凡審查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保等規定並繳交回饋金後,可以准予臨時工廠登記,愈早完成補辦,就可免依工輔法第30條科罰,並排除土地及建管法令限制(如農地不得設廠、農舍不得作工廠使用等),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証者有效期限至106年6月2日止。業者不需擔心被檢舉,可安心經營,而補登工廠輔導期間同時適用申請外勞及經濟部相關輔導優惠措施。另外補登業者將會納入輔導管理,無涉稅捐問題,也不會優先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