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球門壓男童 國賠170萬元
【大紀元5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30日電)原台中縣大雅鄉文雅國小胡姓學生將身體吊在手球門上玩耍,手球門因不堪負荷倒塌將胡童壓成重傷;最高法院認定校方有過失,但胡童也應負擔4成責任,判賠新台幣170萬多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原台中縣大雅鄉文雅國小3年級胡姓學生在95年9月間,下課時到學校操場,將身體吊在手球門上玩耍。未料,手球門不堪負荷突然倒塌而壓傷胡童,胡童頭部顱骨骨折、併呼吸道阻塞等,需進行開顱手術及進行喉頭擴張。
胡童家屬認為校方有疏失,提起國家賠償。文雅國小認為,胡童先在司令台跳上跳下,隨即跳到手球門上,並將網子當盪鞦韆不斷搖晃,才會導致手球門突然倒塌,校方管理手球門並無失當。
法院一審本來判決胡童可獲賠240萬餘元,但台中高分院認為,胡童攀爬、手晃手球門受傷,也應負擔4成過失責任,經計算賠償金減為170萬8000多元。家屬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另對胡童家屬提出的要求未來醫護材料費用20萬餘元,發回更審。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