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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活動中心運動要收費 居民抗議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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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原中縣各鄉鎮活動中心,免費提供社區媽媽做運動,水電費由鄉鎮公所補助,但縣市合併後,依規定使用活動中心每小時要收250元。議員李麗華3日帶太平居民到議會抗議規定不合理。民政局長王秋冬表示,社團辦活動有營利行為,才依辦法收費,但活動中心若加裝冷氣,民眾使用冷氣還是要負擔電費。

市議員李麗華連日來接獲民眾反映說,以前使用活動中心跳土風舞,排舞、做健康操均免收場地費,除非是辦喜宴、營利單位的活動,才收費。她說,因為各鄉鎮市公所均有補助活動中心水電費,而太平市公所則是每月補助3,000元。

李麗華指出,現在民政局不再補助各區里活動中心費用,採收費方式支付水電費,還規定使用活動中心依場所大小,每小時收100到250元不等。她說,居民認為,在活動中心運動有益身心,鼓勵都來不及,還要收費,實在是搶錢。她提到,太平區公所原規劃1小時收25元,被民政局認為太少打回票。現在各里長不得不開始向做運動的民眾收費,反彈強烈。

民政局長王秋冬表示,里活動中心第一優先就是供里民休閒使用,如果社團辦理活動有營利行為,才依租借辦法收費,但活動中心若加裝冷氣,民眾使用冷氣還是必須負擔電費。他表示,將對全市29區共165處活動中心進行全面調查,視實際需要,再決定增設冷氣設備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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