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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
【大紀元5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林長順台北3日電)台灣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1,將民國95年底前首長特別費除罪化。特偵組偵辦中的111件特別費案將在法令公布後簽結,法院審理中的案件也將依法免刑。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的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1,明訂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指出,已著手整理偵辦中的特別費案,若符合會計法第99條之1要件者,將於總統公布法令實施後,依法不予訴追,予以簽結。
據特偵組統計,偵辦中的特別費案尚有143件,其中有32件的被告被控涉案期間在96年1月1日以後,或同時跨越兩個時期。這些被告有些還是現職官員。
陳宏達表示,原則上會將符合這次修法要件的111件特別費案簽結,跨期的案件將等全案偵查告一段落後再一併偵結。
此外,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的特別費案,包括前副總統呂秀蓮、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前內政部長李逸洋、前考選部長林嘉誠、前銓敘部長朱武獻等人及相關幕僚。
法界人士指出,會計法修法、公布後,法院對於審理中的案件,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4款規定「犯罪後法律已廢止其刑罰」情形,諭知免訴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