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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特別費除罪化

【大紀元5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3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1,將民國95年底前首長特別費「歷史共業」除罪化。

三讀通過的會計法第99條之1,明訂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