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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案 邱毅控「九官」共謀殺人 追訴期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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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不滿檢察官以刑法304條強制罪判決,以致「逾追訴時效」,立委邱毅27日向台北地檢署控告,主張以刑法271條共謀殺人罪,重審冤殺士兵江國慶的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9位軍官。

江國慶當年被送進軍中的反情報工作隊,被刑求而做出的自白遭槍決,邱毅憤慨表示,一條年青的生命,因此被葬送,但這些濫權的軍官竟遭檢方以超過刑法304條強制罪的10年追訴期而不起訴。

刑法271條共謀殺人罪追訴期有20年,邱毅辦公室表示,主張共謀殺人,認定空軍作戰司令部在當時的背景、社會輿論的壓力下,不當取供迫使江國慶伏首認罪,得以交差了事。

特偵組26日已就邱毅將告發的共謀殺人罪發表新聞稿,新聞稿指出,共謀殺人罪須9名軍官有犯意聯絡及犯罪行為分擔,但檢方沒有證據證明9名軍官當時有犯意聯絡,才會認定沒有共謀殺人罪的問題。

同日上午,立委鍾紹和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他認為應以「濫權追訴處罰致人於死罪」追訴陳肇敏與本案犯罪相關人員,才是解決之道。

他解釋,當時擔任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的陳肇敏,其實具有「軍事檢察權」的身分,才能指揮並命令軍事檢察官辦案,指派不具檢察官身分的「反情報隊成員」違法參與本案之偵查。

他指出,以民國85年的「軍事審判法」來看第9條說明「海空軍軍區司令部」為「初級軍事審判機關」。而陳肇敏擔任「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職務期間,尤其是在「江國慶案」審判時,是具有初級軍事審判機關 的「軍事長官」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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