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務部:塑化劑案 最高30年刑責
【大紀元2011年05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7日電)外界關心依法是否只能對違法添加塑化劑的昱伸公司罰新台幣30萬元,法務部次長陳守煌今天表示,目前刑法採一行為一罪、一罪一罰,最高合併刑責可達30年。
塑化劑違法混入食品添加物起雲劑,造成人心惶惶,行政院長吳敦義上午指示副院長陳沖召開跨部會會議因應,陳沖會後率衛生署、經濟部、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官員舉行記者會。
外界質疑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違法在起雲劑中添加塑化劑的昱伸香料公司可能只遭罰新台幣30萬元。陳沖表示,這是純就法規表面文字解讀得到的答案,但事實上如果按照刑法規定,可一罪一罰,是非常重的。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說,目前刑法採一個行為一罪、一罪一罰,雖然食品衛生管理法只有3年以下刑責,但一罪一罰最高合併刑責可達30年。
行政罰部分,陳沖說,製造、販賣等都算是每一個行為,即使不管行為本身,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如果因按個別法規處罰後仍覺得不夠,可以廠商所得利益處更重罰鍰。
陳守煌表示,彰化地檢署昨天接獲通報,被告有積極將財產出售的行為,目前彰化地檢署已加強查扣被告犯罪所得財產,檢察官可通知相關單位暫緩不動產過戶登記,以保全財務避免被脫產。
陳守煌說,若被害人食用混入塑化劑的食品,造成身體健康受損,可依民事訴訟程序,先聲請法院假扣押或假處分犯罪者財產,使其免於被脫產。
他說,法務部已責成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成立專案小組督導統合各地檢署偵辦,彰化地檢署自5月19日接獲彰化縣衛生局通報至今,共搜索17家廠商,目前扣得起雲劑25公斤裝127.5桶,46項食品原料粉(漿)9906公斤,並以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將昱伸公司負責人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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