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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呼吸治療師可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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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7日電)台灣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呼吸治療師法部分條文,現行規定呼吸治療師須受僱醫院或護理之家,未來可獨立開業,提供到府呼吸照護服務,便利有需求的民眾。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呼吸治療師可設立居家呼吸照護所,提供呼吸治療病患適當照護;居家呼吸照護所服務項目、人員條件、設施、設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淑英在修法提案說明表示,根據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資料,民國94年到98年,住院呼吸照顧病患人數約3萬人,但轉為居家照護者逐年攀升,94年921人,98年達2099人。

黃淑英日前受訪時說,居家照護需求愈來愈多,修法通過後,呼吸治療師可單獨開業,根據醫囑提供居家呼吸照護,讓呼吸器依賴者安心在家療養。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日前受訪表示,以前呼吸治療師只能依附醫院或護理之家,修法通過後,能成立呼吸治療照護所,到宅提供呼吸器維護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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