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初審 紅十字會勸募需申請
【大紀元5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6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紅十字會勸募,須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不再只是事後備案即可。
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在日本三一一大地震後勸募善款,但對日撥款程序引發社會爭議,朝野立法委員分別提出修正草案。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紅十字會總會得經理事決議向國內、外募捐,並依公益勸募條例辦理,未來紅十字會不能再像過去募捐時,僅事後備案,須向活動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如果活動跨直轄市或縣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初審通過條文也規定,戰時或重大災變救護期間,在執行任務時有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標誌的人員、物質及交通運輸工具,具優先通行權利。
不過,朝野立委對紅十字會組織、人員等有不同意見,相關修正條文草案都保留,待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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