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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

南澳新交規:車輛缺陷將招致罰款

【大紀元2011年05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鄧大同編譯報導)從7月1日起,南澳政府將對機動車輛的各種缺陷實施現場罰款,但受到質疑此舉是為了增加政府收入。

據《廣告人報》(The Advertiser)消息,新措施規定:如車輛有小缺陷,罰款120澳元;如有大的缺陷,罰款金額達250澳元。小的缺陷包括輪胎磨光、剎車燈失靈、雨刮破損等。而大的缺陷包括有剎車失靈、非法改裝車輛、懸掛裝置失靈等。

而目前的規定是發出缺陷警告通知但不招致罰款,只是在車輛修好後,車主必須支付26澳元以解除警告。

汽車行業協會(Motor Trade Association)南澳省主席克拉克(Colin Clark)指出,車燈損壞也會招致120澳元小缺陷類別的處罰,和並受到缺陷警告貼紙。「駕車者要把車輛修好,然後駕車到位於Regency Park (交通廳所屬的)檢查機構或警署繳納罰款,這樣才能將警告帖紙去除。」他說,「毋庸置疑,警力資源應更好地用於保護社區安全而不是用在拆除缺陷警告上。」克拉克對新措施是單純關注道路安全還是變相增加政府收入提出了質疑。

南澳政府交通廳發言人否認了實行新措施是為了變相增加收入的說法。他解釋說,新措施的制定會對以前因車子有小問題而需要前往Regency Park檢查站的車主們來說「較公平。」「這不是為了增加收入,而是關係到加強道路安全,防止破損的車輛在道路上行駛。」

當被問起政府有沒有打算通知駕車人士關於新罰金的消息,交通部長Patrick Conlon的發言人說,「去年9月發佈的財政報告上有提到它(新措施)。」去年9月發佈的財政報告中用小號字體顯示政府預料在未來3年裡將從新措施的罰款獲得790萬澳元的收入。

反對黨交通部門發言人格裡菲斯(Steven Griffiths)稱南澳車輛在全國範圍來看屬於較舊的一批,所以保持車輛的性能對於道路安全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