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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兒少法修法 報業公會不接受

【大紀元5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陳偉婷、蔡欣樺台北25日電)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協商兒少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對內政部提出增訂規範媒體報導條文未表示異議;不過,台北市報業公會發表聲明指出,無法接受。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協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44條明確規範新聞紙不得刊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包括描述(繪)犯罪、施用毒品、自殺行為的細節文字或圖片,或是描述(繪)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細節的文字或圖片。

委員會召集委員、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劉建國晚間受訪時表示,兒少法第44條修法是期待媒體能先自律,由報業公會訂定自律規範和審議機制,若報導有違法,依自律規範來處置;若媒體逾期不處置,之後才是他律。

他說,朝野尚未簽協商結論,修法仍有彈性空間,將擇日再協商,屆時若有異議可再處理。

台北市報業公會發表聲明指出,完全無法接受修法內容,就新聞運作實務而言,修法所指「犯罪」、「血腥、色情」等詞,定義過於廣泛,若報導細節文字或圖片,動輒觸法,不只侵害公益及民眾知的權利,也將是台灣新聞自由大倒退。

聲明表示,不確定法律概念需具有可測性及可司法性,倘若不確定法律概念過於空泛(例如血腥、色情),導致審判者或執法者均有恣意解釋空間時,即有違明確性原則,與罪刑法定意旨不符。

聲明指出,犯罪事件不會因為媒體沒報導而消失,反而會由於限制媒體報導而被忽視;媒體披露相關新聞,更能使社會及主管單位重視兒少問題,從而促成兒少更安全的生活環境,這也是報業公會各會員報處理兒少相關新聞向來極為慎重的原因。

內政部發布新聞稿表示,今天協商所提草案內容版本,是內政部長江宜樺二度邀集兒童與少年家長團體、新聞媒體與人權團體各界代表溝通所得出方向;對媒體代表提出新聞自由及媒體自律等原則,及兒少團體所堅持的兒少權益保障等立場,內政部都表示尊重,並設法兼籌並顧。

內政部指出,修正條文內容方向是以媒體自律為優先,一旦媒體自律失靈時,則以公民審議的他律機制作為保護兒少權益的最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