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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

億噸合同電煤被盜賣 官商勾結成電荒推手

【大紀元2011年05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高紫檀報導)「本來發電計劃也有,用電計劃也有,發電能力也有,甚至比去年的發電能力還強,但由於煤不夠,發電也就少了」,江蘇徐塘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內部人士劉禮(化名)告訴大紀元記者,目前電廠電煤缺口達50%,本來電煤合同每月15萬噸的用量,但現在電煤遠不夠用,他認為今年電荒的主要原因是缺乏低價合同煤,導致電廠不得不買市場煤賠本發電,發電積極性不高。

然而為甚麼低價合同電煤缺乏?合同電煤背後又有甚麼貓膩?記者調查發現,在官商勾結,以及煤礦、電廠、中間商的多方操作下,上億噸合同煤被盜賣,變身為高價市場煤,導致電廠缺乏低價煤發電,從而進一步推動了電荒。

電煤與市場煤差價高

劉禮認為,存在有合同電煤被盜賣的現象,導致電煤履約率低。

記者瞭解到,目前中國實行的是煤價雙軌制,一部份煤叫重點合同電煤,即計劃煤,價格由政府定,價格非常便宜,另一部分叫非重點合同電煤,煤價也每年提前簽好。這兩部份如果走入市場,則由市場來定價,也叫市場煤,當煤價上漲時,市場煤的價格會非常貴。由於市場煤價與合同煤價有個差價,合同煤倒賣成市場煤就成了煤販子們有利可圖的事。

為了調查到內幕,大紀元記者找到了對煤貿易相當熟悉的山東貿易商徐回(化名),他透露,目前在中國秦皇島,5,500大卡(煤炭發熱量)的煤結單價已經高達810元/噸,而兩年前,這種規格的進口印尼煤到岸價格一噸僅70美金左右(約480元人民幣),價格漲了快一倍。

徐回表示,但目前秦皇島用於發電的合同電煤價格約510元/噸,除去雜七雜八的費用,電煤與市場煤差價達到接近200元/噸。

有山西煤販子稱,只要誰弄到電煤合同,現場每噸就可以給100塊錢!

徐回說,如果秦皇島港口有合同電煤在780元/噸以下,他要。「哪怕有個30元/噸的利潤,都做」。

煤販子手中的合同電煤

要與徐回做生意,就要找到合同電煤。

大紀元記者搜索網格,發現在煤炭信息交易網、上海煤炭交易網等網站上,存在大量供應合同電煤的信息,記者迅速在網站上查到了煤炭貿易商劉封(化名),並以煤炭購買者的名義聯繫上了劉封。

「都是定量的,手頭還有150萬噸的煤,5,200-5,500大卡(單位煤炭發熱量),帶全票(稅票),坑口價340元/噸,」劉封表示,他手頭的合同煤是神華集團的電煤,內蒙古鄂爾多斯薛家灣鎮二號礦的煤。

所謂坑口價,是指煤出坑時的價格,要發往秦皇島港口還需要加上運費,火車運送的各種費用一加也就到了510元左右。

劉封說,他這一批煤是過年時簽定的合同電煤,一共1,600萬噸,「已經差不多賣完了」目前他只有150萬噸可賣,這些煤是從免檢礦出來的,薛家灣拉貨。

劉封表示歡迎到薛家灣考察,與他們簽完合同後到神華集團結算,安排發煤。

為甚麼合同電煤能夠出現在煤販子手裡?

為甚麼合同電煤能夠出現在煤販子手裡呢?據每日經濟新聞報導,山西一位「煤販子」張某透露,通過全國煤炭訂貨會,中間商以私人委託形式,藉助電廠內部關係,通過有資質的電廠與電煤供應煤礦多簽合同,需要煤的數量完全可以簽在電廠訂購合同裡,所以手裡會有電煤合同。此外,中間商還可以搞到電廠因漲價「主動放棄」的電煤合同。

劉封透露,如果關係夠硬,在上層有關係,也可以直接與煤礦簽定低價合同煤。

這位煤販子舉例,比如訂貨合同電廠與煤礦簽了50萬噸,而電廠維持正常運營只需要40萬噸,剩下的10萬噸合同就完全有可能流入市場。

徐回也表示,計劃內的煤通過關係也可以走入市場,「比方說有100萬噸煤,其中有10萬噸就賣給中間人,不斷加價按著市場價走了。」

劉封說,他這個價格已經算便宜了,因為他算是一道販子了,還有其他二道販子,三道販子,如果找到他們,價格會更貴。

億噸合同煤變身市場煤

2011年全國煤炭供需合同匯總會議,一位負責燃料採購多年的人士曾透露,煤礦企業發出了超過簽約量90%的重點合同煤,但是電廠只收到不足簽約量60%的重點合同電煤,超過30%的重點合同煤最終流向了市場,變身為市場煤。

劉禮告訴大紀元記者,目前電廠電煤缺口達50%,本來電煤合同每月15萬噸的用量,但現在電煤遠不夠用。

劉禮說,「本來發電計劃也有,用電計劃也有,發電能力也有,甚至比去年的發電能力還強,但由於煤不夠,發電也就少了」。

按照中共國家發改委通知,2011年中國煤炭合同匯總量為9.32億噸,其中重點電煤合同總量為7.69億噸。業內人士計算,除去保證電力安全底線的3.8億噸(單筆數量在30萬噸及以上)重點合同煤,剩餘的3.89億噸極可能變為市場煤。

如果按照30%電煤合同流向了市場來計算,重點電煤變為市場煤的總量至少為1億噸。更有業內人士指出,遠不止這個規模,加上重點合同煤之外的電煤流入,至少超過2億噸。

官商勾結倒賣電煤

為甚麼數量如此巨大的合同煤能變身市場煤呢?政府部門不管嗎?山西煤販子張某認為,電煤倒賣,獲利的也不僅僅是買賣雙方,這是從官到商,整個利益鏈條上各取所需的事情。」

徐回說:「倒煤是需要煤販子跟官員勾結在一起,在能源局、能源委都有人,才能拿到這種合同電煤,自己掙錢,再幫這些官員們賺些黑錢。」

一名業內人士透露,部份煤礦人員也參與了利潤分配。每日經濟新聞也報導,比如說重點合同價格是500元/噸,市場煤是700元/噸,礦上相關負責人要求按500元/噸開票,但卻要求中間商以580元/噸交錢。那麼,80塊錢/噸的差價就流入了個人腰包。

而部份發電企業也有盜賣合同煤的現象,因為最終電煤合同「電廠、燃料公司都需領導簽字」都需要內部人與煤販勾結,沒有特殊關係,很難插足。

在中國做十幾年貿易的徐回說:「中國的事兒,就是這樣,這個在中國,應該說是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