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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飲 台消基會籲設消保基金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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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5日電)消基會今天強調,3年前毒奶事件就要求政府設消保基金,但沒下文;現在又發生毒飲事件,消費者盡受其害,再次主張不當得利應仿日本課徵金制度吐出,年底前設基金求償使用。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塑化劑毒飲補償機制應速建立」記者會。

消基會前董事長謝天仁表示,塑化劑毒飲事件中,業者盡得利,消費者盡受其害;且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早在3、4月間就得知及確認此事件,卻到5月23日才對外公布,讓消費者平白多喝1個月的毒飲,把消費者的權益擺最後。

他並說,毒飲這類事件中,「業者盡得其利、消費者盡得其害」,業者應該要把不當得利吐出來,作為設置消費者保護基金使用,幫助消費者求償。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說明,目前刑法的刑事責任或罰金處分,都僅及於「故意」犯行,所以毒飲事件只有昱伸香料公司被罰新台幣50萬元就了事,業者根本無所謂;而消保法是求民事賠償,但是消費者難以舉證損害,不利求償,即便消基會代為提出團體訴訟,賠償金額也太小。

她並說,毒飲事件5年以來,業者的故意不法得利或非故意不當得利相對大很多,這些錢都應該吐出來,即便製造廠商不是故意所為,無過失也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只是金額較小。

她強調,消基會再度主張台灣應該仿傚日本「課徵金制度」,把業者的不當得利追回來,設置消費者保護基金,供消費者求償使用。

她進一步指出,消基會早在3年前中國大陸毒奶事件波及台灣時,就提出設置消保基金主張。謝天仁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也予以處理,但送金管會後,卻又被退回,至今沒有下文。

蘇錦霞說明,消保會送金管會處理是基於基金要信託,但金管會仍以不是金管會業務為由退回、不處理。

蘇錦霞重申,近日將請衛生署說明公布毒飲事件處理過程,若涉及拖延,將請監察院調查行政疏失;同時再度呼籲行政院,儘速於年底前訂定台灣版「課徵金制度」,不然消基會要代消費者進行團體訴訟,也無法向法院提出申請。

蘇錦霞憂心的說,假如台灣業者對於製作有毒食品的法律代價持續低廉,類似事件會再發生,持續危害消費者健康與性命。

此外,消基會也呼籲衛生署等單位執行毒飲銷毀作業必須謹慎,不要再度危害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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