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林紳旭台北20日電)台灣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明年1月1日施行後,政府每4年須提出推動性別平等的國家報告,並於3年內改進不符公約的法規與行政措施。
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感謝朝野不分黨派一致支持施行法通過,這不僅是推動性別平等的重要里程碑,也可使台灣性別人權狀況與國際接軌,讓性別權益獲平等保障,消除性別歧視;將要求各級政府機關須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
聯合國1979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及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的歧視,確保男女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及經濟等各方面享平等權利。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趙麗雲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CEDAW施行法,等於是立法院送總統馬英九1個大禮,這是馬總統重視婦女權益,極力主張要制訂的法案。
她說,立法院曾於民國96年議決通過CEDAW,但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且國際處境特殊,無法完成送交聯合國存放手續,導致公約對國內無約束力,通過施行法後,就讓公約具國內法效力。
與會的內政部社會司長黃碧霞表示,施行法通過後,將落實在明年成立的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每4年都會有性別平等推動的國家報告,請國內、外學者專家檢視改進的地方,並請國內民間團體提出替代報告,以民間觀點看國內性別平等推動狀況。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政府應依公約規定,成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監督機制;設置要點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與考試院分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