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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賢哲
【大紀元5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日電)台灣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今天說,前陸軍司令部通資處長羅賢哲被中共吸收利用,本應求處極刑,但因其自白犯罪事實、主動繳交貪污犯罪所得,依規定減輕其刑,求處無期徒刑。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上午表示,羅賢哲涉嫌於民國93年起為中共官員吸收利用,開始為中共從事收集、交付軍事情報的間諜活動,並收受中共官員財物賄賂。
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說,經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軍事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為羅賢哲涉嫌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交付軍事機密於敵人」、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於今年5月19日提起公訴。
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指出,軍事檢察官認為羅賢哲身為國軍高階軍官,受國家栽培拔擢,竟不知潔身自好、忠誠報國,毀傷國家利益、危害國家安全,衝擊國軍軍譽與士氣,本應求處極刑。
不過,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說,偵查期間,羅賢哲自白犯罪事實,並主動繳交貪污犯罪所得,依陸海空軍刑法第25條及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減輕其刑的規定,求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