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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糾紛
【大紀元2011年05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北報導)民眾注意了,為使消費糾紛多一項解決管道,消基會今(18)日與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簽署合作協定,未來購屋、壽險等專業類訴訟案件,消基會將推薦當事人到仲裁協會,依據仲裁法進行「調解」。
據消基會資料顯示,近5年書面申訴案件以電信業為最大宗,其次為購屋、壽險、銀行和美容,然而購屋和壽險兩類涉及艱深難懂的專業知識和法令規範,在面對財力雄厚的業者或公司的情況下,消基會往往協商不成功,迫使案件走上訴訟一途。
然而訴訟畢竟曠日費時,也會造成消費者經濟上的負擔,對消費者來說要忍受長時間的煎熬,因此從即日起,消費者將增加一個處理消費爭議的管道,消基會可選擇適當之「購屋」與「壽險」類申訴案,推薦當事人至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爭議調解中心進行調解,依據《仲裁法》第45條作成的調解書,即可以送法院強制執行,在節省人力、物力與社會資源上,將發揮相當的功能。
消基會祕書長陳智義表示,訴訟對消費者而言費錢又費時,若有第三者能居中協助調解,可免除走向訴訟一途,且中華仲裁協會理事長李念祖也認為,「調解並非仲裁」,事前的調解可以有助於消費者和業者達成共識,達到雙贏的目的。
仲裁協會也強調,調解只是讓消費者與業者間多一種解決糾紛的管道,若調解不成立,不影響之後要聲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權利,此外調解程序和資料不會公開,消費者和業者、調解人都有保密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