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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肥藥含禁藥 警方偵辦

【大紀元5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8日電)「壹週刊」報導某電視台前主播食減肥藥暴肥案,台北市衛生局今天表示,經檢舉藥物已驗出含Sibutramine等禁藥成分,全案已依違反藥事法移送台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偵辦中。

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表示,這件檢舉賣家透過網路販售私自輸入減肥藥案,經送驗檢出「Sibutramine(西布曲明)」、「Fluoxetine(富魯歐西汀)」等西藥成分。經查網路賣家涉嫌從國外購得宣稱可作為減肥用藥品後,帶回國內透過網路私下販售,全案已依違反藥事法第82、83條規定,移送北市刑大偵辦。

藥物食品管理處表示,「Sibutramine」(西布曲明)用於治療體重過重,副作用包括服用後可能會引起血壓上升及心跳加速等,這種藥物成分與有名的減肥藥「諾美婷」相似。

「Fluoxetine」(富魯歐西汀)則是用於治療抑鬱症、暴食症、強迫症,副作用有口乾、流汗、寒顫、腹瀉、噁心、焦慮、心悸、眩暈等。民眾從國外私自帶回未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藥物販售,已屬藥事法第22條所稱的「禁藥」。

藥管處官員說,依藥事法規定,藥品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屬偽藥,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可依藥事法第82條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另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偽、禁藥者,可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