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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醫師執行療程 台最高處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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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18日訊】 (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女性愛美,希望皮膚可以更加白皙透明無瑕,坊間雷射除毛、除斑療程充斥。不過北市議員接獲爆料,一位民眾至知名診所雷射除毛,但執行侵入性療程的不是醫師,而是連護士執照都沒有的美療師,北市衛生局表示,診所已經違反醫師法,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18日召開記者會踢爆,北市居然有近8成的美容診所,類似的雷射療程,都由無執照的美療師或醫師助理代為執行,等於是把民眾當白老鼠,醫療安全出現漏洞。

民眾踢爆,日前到知名診所做雷射除毛手術,但操刀的竟然是護士,尤其醫生從頭到尾都沒出現,只見護士以醫生太忙為由,直接代為操刀,雖然沒有發生身體不適的狀況,但對於療程非由醫師執行,直呼不可思議。衛生局說,雷射屬於侵入性治療,若不是由醫生親自進行,依照醫療法將開罰。

李慶元批評,大台北大約有247家登記有案的美容醫學診所,台北市有133家,不過大約高達8成的診所,是雇用光療師、美療師、醫師助理或護士違法操作雷射淨膚、雷射電波拉皮、雷射除毛等項目。

對此,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陳青梅回應,雷射是屬侵入式治療,尤其醫療機構不能設醫師助理來執行醫療行為;衛生局會依照消費者提供的證據,作後續稽查。

她指出,非醫師資格的人員執行醫師醫療行為,依法已違反醫師法第28條,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可處30-150萬元不等罰款,相關事證也會移送檢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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