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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董座解聘門檻 台立委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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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18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立委雖然對公視董事會產生門檻各有堅持,但委員會今天先就解除公視董事長條文達成共識,若董事長不適任,經全體董事會1/2同意,可以解除職務。

由於公視基金會董監事審查委員會遲遲未能通過公視第5屆董監事名單,原訂去年12月3日就該卸任的公視第4屆董事會一直延任至今。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公視法修正草案,有關公視董監事提名名單必須經過審查委員會全體委員3/4或2/3同意,再送請行政院長聘任;新聞局長楊永明在答詢時直言,現行門檻3/4過高,運作困難,建議採行2/3。立委對同意門檻意見不一,保留相關條文。

公視第5屆董監事名單目前只通過5名董事和1名監事,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葉宜津、翁金珠,國民黨籍立委江義雄都對同意門檻和適用時間提出質詢。

管碧玲質詢指出,既然有5人通過審查,可見現行門檻並不是問題,她認為行政院不更換提名名單,「很難看」。

江義雄支持2/3同意門檻,但關心何時適用?他也建議行政院重提公視董監事提名名單。葉宜津質詢也指出,可以接受2/3,但第5屆公視董事會眼看也快要結束,為了能訂定「長治久安」的公視法,希望大家各讓一步,並從第6屆適用新法。翁金珠則質疑:「哪有比賽到一半,修改規則?」

公視自2009年底發生人事紛爭,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公視法修正草案,各界關注,朝野立委經過討論對有關公視董事長推選和解除職務達成共識,明定董事長應由全體董事1/2同意推選;如果董事長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任情事,經過全體委員1/2通過,可以解除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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