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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地院13職等法官 二次遭彈劾

【大紀元2011年05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有彈劾前科的台北地院家事庭13職等法官鍾華,因審理案件延宕,影響民眾抗告權益,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監察院17日通過監委洪昭男、林鉅鋃提案,彈劾鍾華,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民國97年,鍾華曾被婦女團體在司法院舉辦「家庭暴力防治法座談會」上指出,審理保護令等家事案件態度不佳等;及98年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在「法官檢察官評鑑法社團會議記錄」中也指出,審理案件有開庭遲延、案件延宕情事。

監委指出,鍾華於審理新北市政府聲請法院不予安置16歲少女案件,刻意以粗黑體字製作裁定書,凸顯該少女姓名、就讀學校,且有禁止社工人員在場陪同被安置少年,顯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

不僅違反上述兒少法,彈劾文亦指出,鍾華審理通常保護令抗告案件,審理期間將近11個月,逾越司法院規定「6個月」期限,致當事人提起抗告救濟的目的雖已達成,但效期已過,並無實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