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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角打死近9旬翁 男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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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7日電)林姓男子酒後與年近9 旬的鄰居起口角,竟拿木棍重毆對方,導致對方心室破裂而死,並奪走對方新台幣4000多元現金。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以殺人等罪,判處林男20年徒刑。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住在桃園縣中壢市租屋、現年28歲的林姓男子,去年7 月間上午與友人在住處喝酒後外出。林男當天下午回家後,被88歲的余姓老翁指責亂停車,雙方發生爭吵約10分鐘後,林男將機車遷移他處,雙方才停止爭吵。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回家後,邊洗衣服邊喝啤酒,想起剛才與余姓老翁爭吵,越想越氣,當天下午4 時左右,拿著木棍到余姓老翁住處,見大門未關,又看見老翁端著飯碗、扶著牆走向客廳,竟持木棍上前朝老翁頭部猛打,並將對方推到角落,繼續拿木棍重毆老翁。

老翁因年邁無力反擊,高舉雙手護頭,卻因不堪遭毆癱坐地面。林男見狀,改以右手重毆老翁前胸,直到發現老翁頭部滲血,才準備逃離。但林男離去前,發現老翁口袋露出紙鈔,趁老翁無力抵抗之際,將口袋紙鈔拿走,得手4000多元。

老翁直到當天晚上,才被友人發現陳屍住處,警方在林男菜園中發現犯案木棍,進而查出林男犯案。

法院一審時,判處林姓男子20年徒刑。林不服上訴高院,辯稱只是想教訓被害人,沒有殺人犯意。但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老翁家中電扇的外殼及馬達都被林姓男子擊碎,可見被告下手之重,具有殺人故意。

高院合議庭審酌被告僅因與被害人發生口角,進而萌生殺意,持木棍殺害被害人並強取被害人財物,造成被害人喪命,被害人家屬傷痛欲絕,嚴重漠視他人生命法益,惡性重大,殺人部分判處15年徒刑、強盜部分判處7年4月,合併執行20年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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